澄清整理
「不是人」事件
還原當天現場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與學生對話。
由網友逐字稿。
作者 : ptt2 @ nisrok
薛香川十時五十分出面,和同學握手;同學同聲喊請坐。同學中有些人接受 握手有些人拒絕;兩名警察以及維安人員一名陪同,一婦人向前欲推擠薛香川
被同學以及警察制止。同學向前遞送塑膠椅邀請薛香川坐下,薛香川遞回椅子
並坐在同學當中(第二排中間)。
同學一同宣讀宣言。宣言宣讀完同學請問薛秘書長願不願意為我們下一個通牒,
請問劉院長何時要回應我們的訴求?(同學喊院長出來,後來被自發性制止) 薛:我們不是有兩位老師嗎?
喔,因為在BBS看到有兩位老師。 (兩位老師和上百位同學)可以可以……我是為了怎麼稱呼。 各位老師同學大家好:
我先講兩點,我其實是台大畢業喔,所以我今天來其實是……(有噓聲) 不要這樣不要這樣,其實 BBS不就是台大的嗎。政治是一時的,不要打擾 別人講話的權力,這樣就是民主的。各位你們也知道,今天在這裡集會是 合法的(集遊法是違法的),請主席主持一下秩序。 來這裡更好的建議是怎麼樣呢?各位回去重新申請集會,各位都是社會菁
英,可是這是不合法的,假如你真的有本事,回去好好申請。 問:我想請問秘書長,這一個集會遊行法的單位是哪一個單位在核可的?如果
她認為不正當也不緊急,在被壓迫人權的情況下,我們該如何表達我們的 心聲?
薛:假如我們只談民主不談法治,這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嗎?這是我們在學校教
的嗎?要不然這樣我們又回到三十年前。翁金珠感慨萬千:「三十年前是 這樣開始,三十年後也是這樣開始,心痛。」所有人來這邊集會都是自動 自發的,如果要一個民主的論壇每個人都有權力問問題對不對?對! (同學上台拿麥克風發問) 同學(台大經濟系大二):
向秘書長問好。秘書長以公民身分看到國家的國民被
執法過當被打了,有沒有想過抗議不對的東西,究竟是人民制定法律還是 法律限制人民,又或者是人民適應法律還是法律適應人民的行為?秘書長 請你想一下。 薛:這位同學,這好像讓我回到立法院一樣喔,可是比立法院好一點。民主法
治,可是法治是一定需要的。我到國外十幾年,也參加過示威遊行,國外 的警察皆嚴格執法,只要超出一步,皆有可能被警棍打。如果真的為了國 家進步,建議諸位好好想想這一點。 等一下等一下,讓大家講話嘛。
思考當天晚上在晶華酒店,我們要兩面都要看,治國是兩面都要看,警察
有甚麼違法是不應該的,可是妳們再談修改甚麼法,假如我們能夠將美國 的這個法…… (我們今天三十秒就結束)
薛:三分鐘好不好,我們在立法院也是三分鐘。 (我們各位同學有發言的權力) (請你不要打斷我的話) 同學:問警察為什麼這樣做,警察完全提不出理由?完全沒有受到憲法保障。 行政院不敢面對人民,行政院門口禁止抗議?法治政府中不談法治不敢面對
人民? 薛:請各位看一下,不管任何國家,不管是總統府、首相府可以遊行示威嗎?
第二,集會遊行法只有國民黨提出修改了,過去八年誰在執政?謝謝。 問:薛先生,我講話很多,要不要先在底下休息一下。我們很多老師也留美的,
不要一直講留美留美,恐怕講出來會讓你很丟臉。
警察走進唱片行關掉音樂、拉下鐵門。今天人民沒有反對保護陳雲林,反
對的是過度執法。經過紅衫軍、衝撞總統府在這種情況下經過,合法性和 正當性是不同的,台大歡迎你來補修學分不收學分費! 薛:唱片行再調查,有不對我們會處理。馬總統以下都承諾保衛合法,嚴懲非
法。不過你也想想看嘛,過當……講沒有一個法治規定是很困難的嘛。假 如你是主政的話你當然說下一次會嚴一點嘛,下次不會再發生嘛,這是人 情嘛。我們事情請看兩面。 同學:唱片行調查進度在哪裡?調查怎麼樣?警力全部調往北部是不是其他治安
有危險性?為什麼不能正面回應我們的訴求? 薛:我可不可以請求我講完大家也拍手?同學講話大家都拍手。唱片行我會回
去了解一下。事實就是今天的集會是不合法的啊。 同學:唱歌唱得好聽就拍手,唱得不好聽就噓。這才是民主風度。
薛:這個大家過度衍伸了……(下一個問題)
同學:一、上揚唱片,沒有法條可進入,違反基本人權。 秘書長說要再了解,可是在場民眾都知道這是違反基本人權的。
二、作為政府官員,你應該很慶幸還有一群選擇非暴力手段來
抗爭的群眾,我們是以和平作為我們訴求。
三、昨天第一時間,為什麼是一個行政院組長以及第二組參一來回應?
秘書長會在這個時間出現?
四、你對於現場學生有沒有關於這幾天警察的回應?以及教育?
薛:最後三個問題。我們當然感到慶幸,可是這位同學你遲到了,我一開始就
講諸位是善良的學生,雖然你們非法可是我們還是願意跟你們溝通。不要 忘記院長以前當過校長。不要忘記唱片行違反環保法,不能太大聲啊。我 們在講法治,不是民權,民權是在法制大帽子之下的…… (有人插嘴:可以請他不要講話嗎)有人跟我說三分鐘
同學:我們等了二十四個小時就為了多等六個問題!
薛:要講這個不用這麼激動。
(請有問題的同學都上台)有幾個? (有問題的同學都到這裡)有幾個同學舉手?六個?就講完,一個人最多 三分鐘喔。 同學:合法性的意思本身必須以正當性為基礎,這個法沒有正當性沒有建構出來 時合法性怎麼成立呢? 薛:講道理是對的,可是在修法前大家要遵守。假如三十年以前你問有道理,
可是今天三十年以後了,我是想請你回去想想。 同學:你是不是人?(薛:抗議,主席抗議)大家是不是人?有沒有人權?
你是做為中華民國行政院秘書長還是國民黨行政院秘書長?
薛:在過去只有國民黨的黨團在立法院修法,誰執政自己去猜。集遊法你們主
要的訴求,幾年前國民黨就在改啦。 同學:今天秘書長有受到誰的授權?今天有任何效益嗎?今天我們坐在這邊
違法了嗎?誰決定違法,是你還是法官?
薛:一、行政院長派我來,我們昨天晚上通過電話。
二、法律。 同學:作為人民公僕,希望您不要透過這種家父長式的方式跟我們講話。
提案發動權在國民黨手上,可是都沒有發動還有兩個月。警察說不妨礙
可以不用趕走。作為一個最高行政機關你們有甚麼立場可以迴避人民
對你們的挑戰?調查的進度,到底有沒有執法過當或是出了甚麼問題,
甚麼時候可以給我們交代?
薛:我剛剛說會給各位一個交代(環保法無限輪迴圈)
處理的方法上……(秘書長到底是不願意跟我們講說您要怎麼做嗎?
現在是國民黨執政,還是秘書長要跟我們講說是民進黨的錯?)
我們以前……(那現在呢?現在不做了嗎?)
同學:你強調正當性和合法性,警察正當了嗎?警察合法了嗎?
那你們有正當性嗎?
薛:集遊法早就修改。昨天晚上我們的統計,警察受傷有一百四十九個耶。
(模糊問題)不不不,我們就事論事這樣。 同學(陽明大學):並沒有直接對這些警察…
(薛:我開宗明義第二點就這樣啦,我才出來跟你們溝通。)
你們沒有講到人民是不是被傷害,是不是違憲,
人民是不是有權力要求你們做修改?
薛:再回到幾十年前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是不對的。我們去立法院,
這是合理的。我們聽到了,這是會處理的。剛剛講三個……
主席:昨天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可能一兩個小時,時間對於老百姓這麼的貴。
(主持人,主持人)
同學(台大政治):
為什麼六個問題問不完?是秘書長不正面回答我們的問題。
同學也不希望佔用大家時間。法律是不完美的,大家就應該修正法律,所 以我們在這裡。我們看到國民黨完全執政了,是不是就該修正不完美的法 律?國民黨甚麼時候可以經過我們的意見進入法律?三天?一個月?還是 四年?請問秘書長甚麼時候可以跟局長溝通當時的作為? 薛:這個問題很好,講得很清楚。國民黨黨板已經在立法院,我們會來考量。
很有趣的是你們的訴求國民黨早就已經在做。 (鼓譟)主席你要維持秩序嘛。 學生:我們用和平的方式說我們的權力。
薛離開
同學高喊「時間表」
薛未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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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坐澄清(此屬個人意見)
靜坐主要訴求:(之後的問題標題顏色即和訴求顏色相對應)
一、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。 二、 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立刻下臺。 三、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「集會遊行法」。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憲法 http://0rz.tw/534YC 集會遊行法 http://0rz.tw/5e1Kk 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 ○.導言:邏輯上... (因為→所以) 因為你發現發起人是某黨 → 他可能會做出對某黨有利的事 O → 他爭取基本人權就是錯的 乂 有人說謊說是他中立無黨 → 應該被責罵他說謊的事實 O → 他爭取基本人權就是錯的 乂 學生對官員態度不佳 → 應該檢討,且有改善空間 O → 提出的訴求完全無理,應否決 乂 前天有人攻擊官員 → 他應該受相關法律責任 O → 所有接近該官員的人都該受法律制裁 乂 請勿陷入人身攻擊中因人廢言的謬誤, 這是現在社會現象中最應該被檢討的部分。 一. 為什麼他們需要道歉,也許我同意回答但可能性似乎很低? 訴求主因在於兩位首長口是心非,說一套做一套,出賣國家最根本 的國旗,並侵犯人權。不但背叛國家也欺負人民 抗議/集會遊行的目的就是要傳達某些訴求給官方知道,但兩位的 做法是:「你們訴求你們的,不要讓我們聽到。」而將管制區無限 制的擴張,大到連執法者都不知道範圍在哪,反對的聲音連傳達都 出不來,根本的違背了集會遊行的精神-政府應該聽人民的聲音, 此舉也一併對國家的人權基礎造成影響。 而更誇張的是竟授權給執法者過多的執法權,讓他們能在無法確定 對象是否有造成危險的可能性下即強制驅離。(這邊第3訴求再詳述) 結果呢:都說是個案,如果確有其事會依法懲辦。 執法者要執法還需授權,如果不是高官授的權哪麼多警察會這樣違 憲,一句個案就沒事?不該道歉嗎?能因為難度高就不要求道歉嗎? 相關事件請看PTT2 BBS camduck板一直在手動置底的懶人包。 二. 張銘清事件讓他們不得不這麼做,都是之前那些人害的 不管有什麼理由,請就事論事,但今天政府能夠為了讓一個人耳根 子清淨而違憲,連衝進住家都做出來了。 爭議在於: 不能懷疑/預設一個人有犯罪動機即逮捕或驅離;不能因為一個外 國人做壞事就說該國人都是壞人。這即是違法不理性的事。 三. 為什麼警政署長王卓鈞、國安局長蔡朝明,應下臺? 陳先生來台的「協和專案」是由國安局統籌警政署規劃及啟動,兩 位也是最能掌控全場調動狀況的人士,下達指令必得經過兩位。而 出現警察濫權的情況必定會經過此專案許可才會生效,因此兩位是 首要究責之人。 另依比例原則,台灣許多治安狀況久不見改善,尤其飆車問題。能 出動七千警保護一個人,卻無法治飆車族?不禁要質問是否失職。 (這是很多人的疑問,不過和靜坐訴求較無直接關係) 四. 因為是學生辦的就要支持嗎? 學運僅代表由學生發起的運動,不過你可以發現學運所提出的訴求 大多會較一般遊行的訴求純粹,不太會和金錢利益扯上關係。 重點還是訴求本身能不能說服你,請繼續往下看。 五. 靜坐並未申請遊行,為什麼要支持違法的人,都違法了還要談 什麼? 感謝法律系板友tang補充: 首先,「違法性」和「正當性」是不同層次的問題。 所謂合法或違法,指的是形式上是否合於法律明文規定;而實質正 當性,則是指現代民主法治國家透過憲法所創造的價值秩序。 某些人一直高喊的「法治」,除了形式意義上的依法而治外,還需 進一步要求依「法」而治的「法」,必須是「合乎公平、正義的法」 ,亦即「惡法非法」,此為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原則。 因此,真正的法治,是依「合乎公平正義的法」而治。 本次活動或許違法但未必失去正當性; 而警察的執法即使合法,也未必正當(例如:違反比例原則)。 以己身去違抗不合理法律的不合法處理方法,在西方被稱為 「公民不服從權」。 公民不服從(Civil Disobedience)涵義是守法的公民發現某一條 或某部分法律、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,所處的態度和行動。 表達的方法,大致可分為三種: ‧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,通過法院、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 利和修改錯誤(合法) ‧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,進行示威或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(合法) (但我們的法並不合法) ‧違抗此不合理法律,並付出懲罰代價(如:坐牢),以喚起其他 公民和輿論的關注意和壓力(不合法) (上段引用自維基百科-公民抗命 http://0rz.tw/df4YD ) 相當專文 :http://intermargins.net/Column/13.htm 相關違憲事件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younggreen/10108789 六. 為什麼不用其他方式訴求? 雖然立院已經有提出案子,但也已擱置數月,進度緩慢,用書面申 訴會得到什麼回答更是不用試都知道的,因此採靜坐方式直接對政 府傳達訴求。 修改集遊法也是現任總統提出的政見之一: http://0rz.tw/b7517 (見第二頁第1條,為精簡板面內容請自行點選觀看) 修改後的理想集遊法能更輕易的釐清責任,一但有暴力事件即可制 止。 七. 目的是為了之後要發起暴動比較容易嗎? 訴求是要修正集遊法,並不是要廢除它。且若有心發起暴動則不管 遊行法是否為報備制,他們都不會去報備。有違法事件當然會受到 制裁,但不可和遊行集會混淆。 遊行是表達訴求,不是進行革命。 八. 照這麼說是不是我覺得哪條法是惡法就能不尊守呢? 不能,現在講的是遊行法和遊行訴求精神的爭取 我們不滿集會遊行法部分違憲 → 做出遊行訴求 某團體不滿xxxxxx法覺得不當 → 遊行訴求修法 O → 拼命違反xx法 乂 今天只是因為我們的遊行剛好是訴求的目標,才會讓人有這種看 似目無法紀的不當聯想,在邏輯錯誤下不斷跳針。如同第七點提 的,請別和革命/暴力混淆了。 感謝法律系板友tang補充: 「惡法非法」的「惡」,並不是人們自己主觀認定的,必須根據 憲法的核心價值予以判斷。 本活動的訴求即是:集遊法的事前限制,已違反「憲法」所保障 人民的「集會遊行自由」,而法律位階上,「法律違反憲法者, 無效」,應予以修改;警方的執法行為「限制」人民的「言論自 由」,且不符合「比例原則」,因此要求馬總統、劉院長道歉, 警政署長、國安局長下台,以示負責。 九. 改成報備制後政府來不及管制,若暴動政府來不及反應,會 造成人民傷亡或社會損失! 這種想法雖然貶低國家人民的素養,但的確有發生可能,因此這 也是在修法時需要考慮進去的部分。 個人建議採用有條件報備式: ‧在訴求單純或者人數不多的情況下,得以事後報備 ‧訴求有可能激烈或人數過多時,仍需事先報備以讓政府做準備 ,但主管機關在不違憲的情況下不得禁止其申請。 這也算是因應台灣人口密度高的修改,不能完全引用國外的做法 十. 我不想參加遊行也對議題沒興趣,不想因為那群無關的人影響 到我生活的交通等狀況。 ┌ ┐ 憲法第二十三條(基本人權之限制)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 難、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 之。 └ ┘ 當然憲法也有考慮到這點,因此太誇張的影響是會被憲法第二十三 條及延伸出的法律所約束的。 如果你不同意某遊行的議題目標,不能禁止他們的發聲權,但你也 可以組織和你有相同意見的人進行另一場遊行。 十一. 靜坐訴求並未要求懲處圍城暴民,這是為什麼?雙重標準? ‧靜坐的訴求即是要求允許暴力制民的上層道歉及下台負責,然同 一天圍城的民眾發生暴力是在制定訴求之後的事。 但訴求本身很明確是譴責暴力的,即使群眾暴力是因警方違憲在先 而導致的社會損失,但暴力仍是錯的,靜坐並未支持這些群眾。 十二. 我不覺得警察執法過當,那些帶著國旗的人沒事才不會跑去 那邊,被強制驅離只是剛好而已。 問題在於,執法者不能預設附近民眾有滋事的心理,即使他原本就 是想去對陳雲林先生喊話,這也是他表達言論的自由,這是受憲法 保障的。<如果帶兇器或真的激烈行動則被拖走真的只是剛好> 曾經存在的刑法一百條也是因為任意定無犯法之實的人罪才會被抗 議並廢除。 (參考維基百科 刑法100條 http://0rz.tw/492AS ) ( 無罪推定原則 http://0rz.tw/d5544 ) 十三. 薛香川秘書長已經出面,為什麼還要繼續靜坐? http://yite.pixnet.net/blog/post/22354247 (請自行點閱) 對話逐字稿以及被媒體炒作誤導的澄清,你可以發現對談根本沒有 共識,因為才會繼續靜坐。 十四. 學生對薛祕書長的態度惡劣,還奢望有好回應? http://tw.youtube.com/watch?v=biAynRbsPk4 抗議者就是先被踢了一屁股才會抗議,情緒較激動我想是合情合理 ,當然主因更是因為薛秘書長的口氣及態度都是一副雙分身份不對 等的樣子(例:你們就是違法還有什麼好談的),雖然聽著大家宣讀 完訴求,他還是沒有思考訴求的本質,也難怪會獲得一片噓聲。 另外不論態度如何,對和錯的事並不會因此改變,請就事論事。 這裡討論的是國家之所以存在基礎的問題,請不要拿社會上資方和 勞方那一套、軍中學長學弟那一套、家中長輩晚輩那一套來比擬。 在人權的議題前,所有國民是一律平等的 殺人後不論如何都需負法律責任,政府沒制定好法律,過度授權給 執法者也該負起責任,而不是因為溝通失敗就可以將自己免責。 同樣在這個邏輯角度上,才會有同學問出「你是不是人...etc」的 詰問,因為薛秘書長一直刻意模糊焦點並推卸責任,邏輯大亂。 該發言同學有做出詳細的聲明,請查找PTT2 camduck板 標題:「是人嗎?」事件的發言者聲明 (文章前按]可同標題閱讀) 十五. 為什麼對前來參加的政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? 的確,靜坐訴求一開始就制定好不染色、不模糊訴求等方針,怕說 有其他目的的人士在參與過程中被媒體炒作模糊了活動的精神,但 莊國榮到場的舉止皆和一般人無異,的確莊先生過去的身份並不適 合加入,但他的行為讓在場同學沒有拒絕的理由? 詳細過程請看 PTT2 camduck #1951xIjM jsoccer R: 為何抗拒莊國榮? 以下節錄一小段: ┌ ┐ 他祇有跟政大的教授交談了幾句,很安靜的,不發一語地坐在地上, 如果不是他有站起來進出了幾次,讓同學稍微注意到他的長相,沒有人發現是他。 (甚至看到長相也祇是問「那個人該不會是...?」) 在當時的氛圍下,一個「靜」、「坐」的人,既不是政府官員,也不是民意代表, 那麼,我要用什麼理由把這樣一個低調的人勸出去? 難道要說「莊先生,不好意思,你已經被抹黑了,我們不想沾上你身上的黑」? └ ┘ 林佳龍不受歡迎的原因相對於莊來說,是因為他有意要在不久後的未 來參選,詳細內幕和爭議參考:PTT2 camduck #1956cti_、#1956kEj5 標題:[adj.] 關於昨晚林佳龍老師被趕出場的事情 討論串 十六. 參與的學生是哪一黨的黨工? 如果你從上面看下來,還執意要去加入某些非藍即綠的二分偏見,將 這些僅目的相同的人們擅自歸類,我只能請您再從頭看起,從起因開 始思考一次。 這是人權的問題,超越黨派、身份、性別... 轉錄自PTT2 BBS(telnet://ptt2.cc)《chinafashion》 karlrecon整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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